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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地板包装上的标识解释 |
| 加入日期:( 2007-7-28 11:02:30 ) | 浏览次数: |
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对木地板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范,各厂商一般都采用欧洲标准。
欧洲标准en13329的指标规定:强化木地板分为两个类别、六个等级,欧洲标准要求在包装商标上标明类别和等级,其标志如下所示:
●21家庭类轻级
卧室等不经常活动的场合
●22家庭类中级
非频繁活动区
●23家庭类重级
客厅、门口或儿童活动区
●31公用类轻级
非开放式办公室
●32公用类中级
教室、开放式办公室、图书馆等
●33公用类重级
商场、运动场所等
●e1欧洲环保一级标准
●b1欧洲防火等级标准
●ral德国质量控制和认证中心,绝对权威的质量认证
●eplf欧洲复合地板协会(目前由18家成员组成,欧洲所有中强化木地板制造商只有加入该组织其产品才允许出口)
●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体系标志
●recvclabl材料可回收及循环利用的环保标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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